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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之二
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的來臨,國家安全之威脅已不再限於實體,並已擴及至網路領域。因此就國家所面臨的威脅,除來自境外勢力外,更有國家組織型網路駭客入侵等犯罪活動,其均可能藉由網際網路之連結而入侵破壞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影響。故結合當前「第五領域」領土、領海、領空、太空、網際領域之主權觀念及資通訊安全威脅顧慮,揭示國家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
二、為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的來臨,國家安全之威脅已不再限於實體,並已擴及至網路領域。因此就國家所面臨的威脅,除來自境外勢力外,更有國家組織型網路駭客入侵等犯罪活動,其均可能藉由網際網路之連結而入侵破壞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影響。故結合當前「第五領域」領土、領海、領空、太空、網際領域之主權觀念及資通訊安全威脅顧慮,揭示國家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