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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趙天麟等18人 111/12/23 提案版本
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

營利事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額度內,按薪資之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立法說明
依「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上路至今,吸引近1100家企業申請,核定819家,總共2061名65歲以上高年級生獲續聘。但該計畫補助集中到原本就大量僱用高齡勞工的清潔、保全業,為避免補助過度集中單一人力市場,導致中央政府財政負擔,透過所得稅申報之薪資費用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