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其他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撫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公務員退休撫卹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年金改革旨在建立一套老人經濟安全生活保障的制度,從制度上去思建立起各職業別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保障,以及有職業別差異性的職業年金。惟106年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後,僅再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其他如軍、勞、司法官等退休年金制度之變革,均遲未立法完成。若依前法規定三讀通過之施行日期為一零七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恐因其他年金制度立法不及,驟然實施新制,恐將導致新一波社會對立與動盪。既然總統府召集年金改革會議,揭諸各職業類別之年金制度皆有其改革之必要性,則基於改革之公平性與平等原則,各類年金改革制度宜統一施行日期。爰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