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其他名稱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提案人:
蕭美琴
李昆澤
連署人:
鄭麗君
李俊俋
林淑芬
潘孟安
高志鵬
柯建銘
葉宜津
陳唐山
許智傑
邱志偉
趙天麟
陳節如
吳秉叡
陳歐珀
李應元
蔡煌瑯
段宜康
尤美女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3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李昆澤等20人,鑒於實務頻傳傳票記載事項不詳,往往造成被告無法事前防禦而有兩造武器不平等之缺憾;遂就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該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案由」,於同條第四項增訂「案由應記載要旨,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並對偵查秩序或發現真實有影響者,或基於保護被害人、告訴人或關係人之考量,得簡略記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