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十條之四
中華民國一百零○年○月○日修正之刑法,自一百零○年○月○日施行。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刑法增訂交通事故罪專章,須有宣導之緩衝期,明訂實施日期。
二、為刑法增訂交通事故罪專章,須有宣導之緩衝期,明訂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