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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
公司法
提案人:
周春米
連署人:
趙天麟
賴惠員
蔡易餘
陳秀寳
湯蕙禎
賴品妤
吳思瑤
陳柏惟
余天
洪申翰
吳玉琴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美玲
沈發惠
王美惠
劉世芳
羅致政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鑑於公司法第一百十九條,未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修正公司法時,配合第一百十一條所作之項次調整予以修正,造成條文準用上之錯誤,爰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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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等20人
109/12/30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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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九條
有限責任股東,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有限責任股東,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第一百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立法說明
本條第二項所欲準用之原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不同意轉讓股東之優先受讓權),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修正公布之公司法修正中,已修正移列為第三項。惟本條漏未配合該次修法做文字修正,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設定比較對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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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等20人|109/12/30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