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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
醫師法
提案人:
劉建國
邱志偉
許添財
趙天麟
吳秉叡
連署人:
陳節如
劉櫂豪
吳宜臻
高志鵬
陳亭妃
潘孟安
何欣純
黃偉哲
林岱樺
李俊俋
田秋堇
蔡煌瑯
尤美女
林佳龍
楊曜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邱志偉、許添財、趙天麟、吳秉叡等20人,為維持醫界團體和諧性,並使醫界有統一對外窗口,使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皆加入全國聯合會為會員,爰擬具「醫師法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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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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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等20人
101/05/04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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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直轄市、縣(市)醫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為會員。
立法說明
增訂第二項,參酌會計師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為會員,以作為醫政主管機關與醫界之主要溝通橋梁。
設定比較對象: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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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等20人|101/05/04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