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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法律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發展觀光條例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琬惠
賴香伶
張其祿
邱臣遠
吳欣盈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疫情造成整體觀光產業鏈的龐大衝擊,有必要採取措施促進產業復甦。惟現行法規使得觀光產業受到嚴格控管,課徵娛樂稅的用意有必要修法與時俱進,以減輕觀光產業業者的負擔。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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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之二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6人
112/03/10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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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之二
符合本條例所稱之觀光遊樂業、觀光遊樂設施主管機關得免徵娛樂稅。
符合本條例所稱之觀光遊樂業、觀光遊樂設施主管機關得免徵娛樂稅。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觀光遊樂業受到《發展觀光條例》、《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等法規限制,應免徵娛樂稅,減輕觀光遊樂業經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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