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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蔡易餘等18人 108/05/10 提案版本
第七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

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

三、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

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

三、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四、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其認定實際從事農業之農地被徵收者。
立法說明
2016年農委會統計,台灣農民人口平均年齡高達62歲,主力農家平均年齡為57.5歲,又據統計,台灣每公頃農地均價是澳洲的七五○倍、美國的一五七倍、日本的十四倍,造成農民買不起地、租不到地,加上配合重大公共建設之區段徵收導致農民失去農地,而間接失去農保條件,依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作業要點第四點農地被徵收者,自徵收公告期滿第十六日起算,至屆滿三年止,導致許多老農喪失農保資格,無法保障其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