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農民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法、農保條例
提案人:
劉建國
鄭寶清
何欣純
連署人:
陳明文
陳曼麗
余天
黃秀芳
趙天麟
鍾孔炤
黃國書
許智傑
張廖萬堅
周春米
劉櫂豪
李昆澤
林靜儀
施義芳
陳靜敏
李麗芬
鄭運鵬
蔡易餘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鄭寶清、何欣純等21人,鑑於農民保險之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二年,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亦不同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爰此,特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