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農民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法、農保條例
提案人:
高志鵬
劉建國
余政道
葉宜津
余天
陳亭妃
管碧玲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陳瑩
陳明文
連署人:
蔡煌瑯
柯建銘
郭榮宗
蔡同榮
陳啟昱
黃淑英
陳節如
王幸男
涂醒哲
黃仁杼
李俊毅
彭紹瑾
潘孟安
田秋堇
簡肇棟
翁金珠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高志鵬、劉建國、余政道、葉宜津、余天、陳亭妃、管碧玲、邱議瑩、黃偉哲、蘇震清、陳瑩、陳明文等28人,鑑於領取社會保險給付之權利,其性質為公法上之請求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然而,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對於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二年,為使行政法與社會保險法之法律秩序規範一致,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