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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
國家公園法
提案人:
林淑芬
莊瑞雄
張宏陸
連署人:
陳曼麗
顧立雄
呂孫綾
鄭運鵬
陳其邁
吳玉琴
吳琪銘
鄭麗君
葉宜津
徐國勇
管碧玲
黃國書
吳焜裕
洪慈庸
林靜儀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莊瑞雄、張宏陸等18人,為使國家公園之管理趨於完善,減少不必要的開發,以維護國家公園的地景、生態保育,並參酌相關學者專家之意見,爰提出「國家公園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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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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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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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等18人
105/04/22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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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及礦物之開發,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
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之開發,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
立法說明
刪除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礦物之開發,以維護國家公園之地景、環境生態完整。
設定比較對象: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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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等18人|105/04/22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