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持有撫卹令之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其權利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前項遺族正在就學者,其所需費用之優待,準用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