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發給;其中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經派往國外地區服勤者,得考量駐在國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分級發給國外之地域加給。
前項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之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