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提案人:
陳亭妃
連署人:
林岱樺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何欣純
邱志偉
黃捷
張雅琳
徐富癸
范雲
王正旭
王美惠
陳冠廷
吳沛憶
吳琪銘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為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進一步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居留與永久居留等待遇,並考量「數位」領域業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數位領域」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所屬之特殊專長,以及「其他因應產業發展有聘僱外國人之必要,經勞動部專案核定之工作」為專業工作;放寬取得世界大學一定排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限制;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一定條件者,其本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與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在我國連續居留期間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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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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