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提案人:
何欣純
陳亭妃
沈發惠
連署人:
徐富癸
陳俊宇
黃秀芳
鍾佳濱
蔡易餘
陳素月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義川
賴惠員
沈伯洋
王正旭
吳思瑤
李坤城
郭昱晴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1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陳亭妃、沈發惠等19人,有鑒「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其中有關於外國人申請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樣態及期間等規定均有修正,本法爰有併同修正之必要;另世界各國對優秀人才不斷提出各項招募方案,為留住優秀僑外生於我國繼續就業,以持續推升我國各產業發展競爭力,故調整其學位折抵年限規定,以利強化留臺誘因,爰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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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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