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多層次傳直銷管理法
提案人:
林岱樺
連署人:
陳亭妃
張嘉郡
徐欣瑩
蔡易餘
陳雪生
賴惠員
楊曜
王美惠
黃秀芳
陳俊宇
羅美玲
王世堅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莊瑞雄
陳冠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查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我國發展已超過40年之久,103年我國正式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特別法將傳銷事業繼續交給職司市場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來管理,目的只是在加強保護傳銷商功能。惟因主管機關的管理繼續沿用傳統的傳銷事業報備制,拒絕改為許可制,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先天的功能限制,實難以協助傳銷產業的發展,以致10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偽傳銷、變質傳銷及違規傳銷依然層出不窮,傳銷事業的汙名至今依舊難以消除,社會形象難以改善,社會地位難以提升。傳銷產業應由掌理經濟活動之經濟部管理乃屬洽當。公平會除了處分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項外,對於活絡經濟活動的意義及原理原則並無深刻概念,由外行的公平會職司傳銷產業根本是一個巨大的錯誤。經濟活動本來就屬經濟部管理,經濟部也更瞭解各種經濟活動的內容,不論振興或防弊也更精準。許可制經過亞洲中國、韓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的多年驗證,也證實了確實是防止傳銷組織發展特質往老鼠會方向發展的最好方法,因為在抑制非法的同時,傳銷產業也在健康的環境中發展,更取得了兩倍三倍的飛躍成長,爰此,我國實有大幅度修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爰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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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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