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多層次傳直銷管理法
提案人:
陳亭妃
莊瑞雄
連署人:
何欣純
陳椒華
劉世芳
許智傑
蔡易餘
陳素月
陳歐珀
黃世杰
張宏陸
湯蕙禎
蔡適應
劉建國
黃國書
林楚茵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莊瑞雄等16人,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性質特殊的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管理採用「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之「報備制」,由於係採低密度行政管理,致使少數不肖業者弊案叢生,導致社會大眾對於整體傳銷業產生極大的負面觀感。爰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章章名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管理多層次傳銷之方法由「報備」改「許可」,並且提升法令位階及賦予主管機關強化傳保會機構功能之法源,以臻完備與避免民眾權益蒙受損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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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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