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多層次傳直銷管理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連署人:
林思銘
廖婉汝
賴士葆
翁重鈞
陳玉珍
費鴻泰
鄭麗文
魯明哲
游毓蘭
陳雪生
李德維
林奕華
吳斯懷
林文瑞
吳怡玎
呂玉玲
張育美
溫玉霞
陳以信
羅明才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為因應現代社會潮流與民眾便利性,修正增設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之電子參加契約。其次,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主管機關取得傳銷事業相關資料仍有其必要,但又為避免過度介入致影響經營權益,現行報備制度在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範有予以優化之必要。再者,為提升主管機關對於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執法效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宜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檢舉制度,以獎勵檢舉人的方式鼓勵民眾檢舉未報備而實施傳銷行為之非法傳銷活動或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的不法業者。而為有效嚇阻歪風、端正傳銷制度,殊有延長停業期限及行為人刑期、罰金之必要。另因應「財團法人法」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應對主管機關針對傳保會之出資比例有所規範,並增設業者退出時之部分返還機制。基於前述各項修法主張,爰此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文字與理由說明。修正內容包含:一、改良式報備制;二、參加契約書面及電子契約雙軌制;三、增設檢舉制度;四、加強防範之必要;五、確立保護機構為因應特殊行政任務而設立之財團法人並新增其任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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