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其他名稱
:多層次傳直銷管理法
提案人:
林岱樺
蔡易餘
莊瑞雄
陳歐珀
連署人:
陳亭妃
高嘉瑜
林俊憲
張其祿
陳雪生
賴香伶
羅致政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賴惠員
趙天麟
湯蕙禎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蔡易餘、莊瑞雄、陳歐珀等16人,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下簡稱管理法)係規範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特別法,但對於性質特殊的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管理採用「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之「報備制」,由於係採低密度行政管理,以致實施6年來管理績效不彰,傳銷業發展不進反退,少數不肖業者弊案叢生,導致社會大眾對於整體傳銷業產生極大的負面觀感,設立近6年的保護機構功能不彰,主管機關實在難辭其咎。為傳銷業正名及振興起蔽,爰據以全面檢討管理法修正,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四大重點:一、調整管理多層次傳銷之方法由「報備」改「許可」;二、業必歸會;三、參加契約電子化與檢舉獎金;四、強化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功能與與傳銷事業退場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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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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