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其他名稱
: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創新升級條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法、產業基本法、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發展基本法、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創條例
提案人:
鄭正鈐
廖偉翔
黃健豪
連署人: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林沛祥
邱若華
徐巧芯
陳玉珍
賴士葆
蘇清泉
陳雪生
林德福
林倩綺
邱鎮軍
洪孟楷
葉元之
葛如鈞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廖偉翔、黃健豪等19人,有鑑於臺灣製造業除擁有全球最大積體電路代工製造商外,尚涵蓋多領域,包括電子產品、精密機械、光電顯示技術、綠能及生物醫療等。強大的製造業基礎優勢,佔據臺灣出口占比逾七成,為維持臺灣前述之領域優勢及對全球製造業之高競爭力,產業必高度仰賴穩定電力之供應,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通過抵稅政策鼓勵企業投資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和儲能設備,推動臺灣綠色轉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產業創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