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其他名稱
: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創新升級條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法、產業基本法、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發展基本法、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創條例
提案人:
謝衣鳯
葛如鈞
廖偉翔
連署人:
鄭正鈐
黃仁
黃建賓
林沛祥
盧縣一
許宇甄
邱鎮軍
魯明哲
牛煦庭
林倩綺
吳宗憲
廖先翔
翁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葛如鈞、廖偉翔等16人,為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至一百十八年,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為二十億,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產業創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