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其他名稱
: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創新升級條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法、產業基本法、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發展基本法、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創條例
提案人:
邱議瑩
林楚茵
許智傑
連署人:
羅美玲
王定宇
王美惠
李昆澤
林宜瑾
陳素月
李柏毅
郭國文
何欣純
李坤城
林俊憲
吳琪銘
陳俊宇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林楚茵、許智傑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現為因應產業發展需求、科技進展與淨零排放趨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鼓勵多元創新應用,宜延長租稅優惠期間、增加適用項目,並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產業創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