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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其他名稱 :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創新升級條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法、產業基本法、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發展基本法、產業創新價值條例、產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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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歷程類型:法律議案歷程
此為特定法律議案的相關歷程。

提案人: 蔣乃辛 蔣乃辛  徐欣瑩  陳學聖 陳學聖  呂玉玲 呂玉玲 
連署人: 吳育仁 吳育仁  李桐豪 李桐豪  孔文吉 孔文吉  蔡正元 蔡正元  蘇清泉 蘇清泉  陳淑慧 陳淑慧  鄭汝芬 鄭汝芬  盧嘉辰 盧嘉辰  詹凱臣 詹凱臣  陳碧涵 陳碧涵  林明溱 林明溱  張嘉郡 張嘉郡  楊玉欣 楊玉欣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紀國棟 紀國棟  陳鎮湘 陳鎮湘  陳雪生 陳雪生  曾巨威 曾巨威  簡東明 簡東明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徐欣瑩、陳學聖、呂玉玲等23人,有鑑於政府為鼓勵國內與國外產業在台投資設廠,給予優厚的投資抵減稅額,但部分企業不思正派經營,為企業與個人私利,違反環境、勞工或食品安全等相關法令,嚴重破壞地方環境,損害勞工權益及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等情事,但現行法令無法有效規範這些已通過投資抵減案的公司,因此有必要檢討現行法令。為維護環境清潔、勞工權益、國民健康、農漁業發展及飲用水安全,本席等爰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增列『違法復徵及終止條款』,針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等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之企業,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違法情節,追回違法期間內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終止前項投資抵減案;有關投資抵減之回復,違法公司應將其改善情形,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並會同財政部辦理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產業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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