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促進條例、新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電條例、促進再生能源利用條例
提案人:
陳冠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王美惠
林俊憲
陳俊宇
蔡易餘
許智傑
王義川
吳琪銘
陳素月
沈伯洋
黃秀芳
陳秀寳
何欣純
林月琴
郭昱晴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冠廷、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達成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關於地熱能開發之相關規定,有改善及修正之必要。考量地熱能為重要潔淨能源,現行法規未能完整因應地熱能開發特性,導致行政程序繁瑣、土地取得不易。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修正「探勘」為「鑽探」,明確界定需申請許可之行為範圍,二、新增地熱能專區制度,整合審查程序,三、參考國際立法經驗,規範深度逾一百公尺之地熱能開發視為無礙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之行使,並建立補償機制,四、引入利益權衡機制,在確保環境永續前提下促進開發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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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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