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促進條例、新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電條例、促進再生能源利用條例
提案人:
邱志偉
賴瑞隆
郭國文
連署人:
鍾佳濱
許智傑
吳沛憶
陳俊宇
王美惠
陳秀寳
郭昱晴
張雅琳
吳琪銘
蔡易餘
李坤城
陳素月
沈伯洋
黃秀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2 月 2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賴瑞隆、郭國文等17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歷經二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為期接軌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並達成我國二○五○年淨零排放之願景,須持續滾動進行法規調適、增加申設彈性及加速行政作業,以深化再生能源推動成效、持續擴大推廣量能;目前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漸具規模,除藉由電能躉購等政策工具持續鼓勵、推動外,亦有透過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規範,以期滿足國內產業使用再生能源電能所需之必要;另外,為妥適維持再生能源良善設置環境,亦須按各類別再生能源設置特性據以強化案場營運管理作為,俾再生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目標得兼籌並顧。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六及第十五條之七條文草案」。增訂簡化地熱能探勘或開發時以定向井或斜井施作通過公、私有土地所涉地權取得及補償義務與相關地用管制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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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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