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促進條例、新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電條例、促進再生能源利用條例
提案人:
張嘉郡
連署人:
楊應雄
江啟臣
廖正井
陳碧涵
江惠貞
呂玉玲
詹凱臣
呂學樟
林明溱
翁重鈞
孔文吉
丁守中
林正二
吳育仁
羅明才
陳鎮湘
蔣乃辛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鑑於我國目前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要求電業者達一定裝置容量需繳交再生能源基金,並未考量發電設備效率之差異性,導致高效率之汽電共生系統與其他低效率之發電設備系統同樣繳交相同的再生能源基金,此一規定將與政府鼓勵高效率能源政策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策相違背,恐不利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故擬提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增訂「汽電共生設備之有效熱能比率及總效能率達一定程度者,可免繳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其效能制訂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方能貫徹政府推動減緩地球暖化之政策決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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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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