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其他名稱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六至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提案人:
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
李柏毅
蘇巧慧
黃捷
張宏陸
王美惠
邱議瑩
陳瑩
吳秉叡
鍾佳濱
林楚茵
陳冠廷
林月琴
郭國文
林淑芬
陳俊宇
沈伯洋
王正旭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議案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案由:本院委員陳培瑜、賴惠員等19人,鑒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已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公布施行,惟花蓮縣馬太鞍溪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受樺加沙颱風影響,因堰塞湖潰決導致暴洪,嚴重衝擊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地,造成重大災情。行政院業於同年九月三十日公告將花蓮縣全區劃定為本條例之災區,並依立法院三讀通過時之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機關研提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之減災、監測、疏散及工程方案,並將所需經費納入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辦理。嗣後,行政院又於十月七日公告將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劃定為災區在案。為因應馬太鞍溪暴洪所致災害,並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及防災整備工作,爰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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