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其他名稱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六至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提案人: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一百十四年七月間,丹娜絲颱風席捲嘉南沿海地區,除瞬間強風造成建築物、電力及電信系統等毀損外,所夾帶之豪雨導致淹水、積水狀況,使多數地區電力、通訊中斷,對民眾生活產生重大影響,而於颱風期間及後續接續不斷之西南氣流帶來持續強降雨,以及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起連續數日,更在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及屏東縣等縣(市);以及臺中市全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苗栗縣等縣(市)部分地區,降下豪雨、大豪雨,使道路、水利設施、農牧業等受損嚴重,因災情益發擴大,估計各級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六至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所需經費已不足支應,為加速推動受災地區之各項復原重建工作,籌措所需經費,爰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六至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