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提案人:
王育敏
蘇清泉
呂玉玲
林沛祥
游顥
連署人:
黃仁
牛煦庭
羅智強
陳昭姿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馬文君
鄭正鈐
陳菁徽
盧縣一
葉元之
廖先翔
魯明哲
翁曉玲
謝龍介
林倩綺
邱鎮軍
洪孟楷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蘇清泉、呂玉玲、林沛祥、游顥等24人,有鑑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主文明示,衛福部健保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運用,欠缺保護及獨立監督機制,且其中得由健保署以資料庫方式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另,憲法第二十二條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當事人對於個人資料應有事後控制權,即「退出權」,惟該項規定並未見於健保資料運用之相關法規。為保障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運用符合憲法隱私權意旨,並明文定於法律規範中,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6/2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王育敏等24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