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提案人:
邱鎮軍
蘇清泉
林沛祥
連署人:
鄭正鈐
陳菁徽
黃建賓
許宇甄
黃健豪
盧縣一
鄭天財Sra Kacaw
謝龍介
牛煦庭
廖先翔
黃仁
王育敏
陳超明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13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憲法法庭業於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作成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揭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利用有部分違憲情形,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三年內,修正健保法或修正相關法律,為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提升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6/1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邱鎮軍等17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