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提案人:
王正旭
連署人:
林淑芬
徐富癸
張雅琳
郭昱晴
沈伯洋
林月琴
王美惠
范雲
黃秀芳
郭國文
沈發惠
莊瑞雄
陳培瑜
王世堅
洪申翰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為因應國際運動發展新趨勢,我國運動推展將擴及以全民為本之運動平等參與、以運動員為主體之競技科學發展、跨域智慧科技導入及永續運動產業發展,並強化運動產業之創新及永續等面向,為推行及達成上開政策目標,成立運動部。運動部成立後,為執行「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之業務,有必要設置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藉由行政法人彈性化及自主化之組織特性,導入多元領域思維,執行相關業務,以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又為使本中心在人事、組織、預算及採購等作業上,能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提升管理績效及競爭力,以符合各界期待,將本中心定位規劃為行政法人,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俾為其注入更多專業、更大彈性及更高效率,以活化運動產業發展組織,增加自主性管理,進而提升運動產業發展競爭力,有效為國家建構優質運動產業環境。本中心成立後,更可配合政府競技運動全民化政策,增加運動參與及消費人口,擴大運動專業人才就業市場與各層級賽事產業化,對國內運動產業之發展,提供更大貢獻。為推動運動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運動賽事產業化、全齡運動發展及運動賽會輔導,俾達成優質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目的,爰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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