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提案人:
陳培瑜
連署人:
范雲
張雅琳
林宜瑾
李柏毅
王美惠
郭昱晴
陳俊宇
王正旭
何欣純
羅美玲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冠廷
黃捷
黃秀芳
陳秀寳
林俊憲
李坤城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鑒於我國為因應國際運動發展新趨勢,運動推展將擴及以全民為本之運動平等參與取代過去奪牌主義掛帥之政策方向,將成立運動部落實前述目標。為執行相關政策所需之業務,擬設置國家運動發展中心,參考日本Japan Sport Council、韓國Korea Sports Promotion Foundation之設置概念,盼藉由行政法人彈性化及自主化之組織特性,導入多元領域思維,執行相關業務,以建構優質運動環境,促進整體運動發展,考量本中心之成立,不僅可配合政府競技運動全民化政策,增加運動參與及消費人口,擴大運動專業人才就業市場與各層級賽事產業化,對國內運動產業之發展,亦能在推動運動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運動賽事產業化、全齡運動發展及運動賽會輔導事項外,落實人才育成、政策輔助、培力與監理業務等多向度目標,成為改善台灣整體運動環境之發動機。爰擬具「國家運動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選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