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
提案人:
傅崐萁
韓國瑜
江啟臣
洪孟楷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蘇清泉
連署人:
高金素梅
丁學忠
陳雪生
張嘉郡
王鴻薇
林德福
廖先翔
羅廷瑋
呂玉玲
翁曉玲
林倩綺
魯明哲
邱若華
萬美玲
馬文君
王育敏
楊瓊瓔
牛煦庭
葉元之
鄭正鈐
林沛祥
黃建賓
許宇甄
吳宗憲
游顥
黃健豪
羅明才
賴士葆
柯志恩
廖偉翔
徐巧芯
羅智強
葛如鈞
涂權吉
陳永康
張智倫
謝龍介
黃仁
徐欣瑩
陳超明
邱鎮軍
陳菁徽
盧縣一
李彥秀
陳玉珍
顏寬恒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韓國瑜、江啟臣、洪孟楷、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53人,有鑑於臺灣本島地形狹長,由中央山脈及雪山山脈分隔為東西部地區,導致臺中至花蓮交通須繞本島一半方可連通,造成兩地居民交流困難,因此政府於1956年7月7日興建中部橫貫公路,於1960年5月9日通車,然該公路因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長期封閉中橫公路上谷關至德基路段,直至2018年11月16日才再開放公車行駛,預計到2023年至2025年,才有可能進行全線復建或開通行駛。歷經中部橫貫公路長年因天候坍方、中斷,足見中部橫貫公路已無法維持長期穩定的安全度!政府應積極推動現有國道六號延伸至之建設,以利中部居民往返東部地區之便利。另外,中央政府於1986年時,規劃由臺灣省政府公路局開始辦理中橫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埔里─花蓮),並於1990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1991年8月交通部函示將本計畫自埔里延伸至草屯,以銜接國道三號,1994年交通部召開「研商12項建設規劃中部橫貫公路會議」,指示接續辦理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行政院1999年1月核復分為兩段辦理,其一即評估因為埔里至花蓮段尚存地熱、斷層、岩爆、湧水等不確定因素,要求交通部繼續評估後另案陳報核定,直至今日,埔里至花蓮段仍停留在評估階段,未被核准辦理。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今工程技術已大幅進步,過去的困難已能逐各突破,埔里至花蓮段亦有極高之可行性,並可有效連結東西部交通及中、東部兩地居民交流更加方便,且可落實花東居民之交通平權,爰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期由政府主導,完善建構橫貫東西交通公共交通建設,以彌補區域發展不均之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