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其他名稱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公平發展法、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平發展法
提案人:
王鴻薇
謝龍介
羅廷瑋
廖偉翔
連署人:
黃仁
陳雪生
張智倫
馬文君
陳超明
邱鎮軍
丁學忠
鄭天財Sra Kacaw
盧縣一
陳菁徽
賴士葆
傅崐萁
陳玉珍
羅智強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羅廷瑋、廖偉翔等19人,廣告是媒體的主要收入來源,透過競爭閱聽大眾的時間與注意力而賺取廣告分潤。據業者統計,108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新臺幣458億元,Google和Meta(Facebook)就占其中6至8成。因此數位平台使用媒體新聞報導內容不必付費,卻能從中獲得巨大廣告利益,也未合理分配給媒體,此即嚴重損害媒體業的生存空間,多數本土新聞媒體亦無法與數位平台自行協商。應透過制定專法方式,建立媒體要求數位平台付費使用新聞報導內容之法律依據,爰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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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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