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其他名稱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公平發展法、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平發展法
提案人:
羅廷瑋
洪孟楷
連署人:
李彥秀
賴士葆
蘇清泉
廖偉翔
黃仁
翁曉玲
陳雪生
張智倫
林思銘
林沛祥
葉元之
林倩綺
吳宗憲
涂權吉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洪孟楷等16人,鑒於數位環境中,當今的跨國數位平臺如Google和Meta(Facebook),具有極強的科技能力,以致在資訊傳播、數位廣告市場、使用者資料收集上,都已形成主導地位,然而,其本身並未產製內容的數位平臺,卻採用全部或部分轉載方式,大量使用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卻從未進行使用新聞內容的協商與議價,導致新聞媒體出現生存危機,因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間的互動涉及公共利益,並非純屬私利的商業行為,實有必要立法規範。爰此,為落實「新聞有價」,促進數位產業平衡發展,爰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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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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