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提案人:
林俊憲
連署人:
羅美玲
張宏陸
李柏毅
黃捷
沈伯洋
徐富癸
王美惠
李昆澤
王義川
許智傑
沈發惠
陳素月
鍾佳濱
吳沛憶
陳俊宇
陳秀寳
蘇巧慧
莊瑞雄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鑒於「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原臺灣鐵路管理局既存之短期債務及其原經管之資產,為使經管之資產得以開發、處分及收益,而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並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容積移轉,而不受管理機關為政府機關之限制,爰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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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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