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提案人:
楊瓊瓔
顏寬恒
黃健豪
廖偉翔
徐巧芯
葉元之
連署人:
黃仁
羅智強
洪孟楷
呂玉玲
葛如鈞
賴士葆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鄭正鈐
魯明哲
謝龍介
陳超明
盧縣一
邱鎮軍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黃健豪、廖偉翔、徐巧芯、葉元之等21人,有鑑於「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短期債務及適足資產,應透過該等資產之開發、處分及收益,並以多元方式循序創造現金流收入,確保基金財務之自償性;另考量該基金經管資產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為兼顧文化保存,並使該等資產得有效創造收益償還債務,爰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