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瑩
連署人:
林月琴
陳秀寳
范雲
張雅琳
陳素月
王正旭
陳冠廷
羅美玲
鍾佳濱
王美惠
徐富癸
吳秉叡
王世堅
吳琪銘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6人,鑒於宗教團體財產具有公眾財產性質,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避免公眾集資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並減少類似糾紛發生,爰制定本條例,惟須配合本條例對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權利歸屬及地政機關更名登記須檢附資料及行政機關處理程序,非人民團體可自主控制,又因許多偏遠地區宗教團體未即時獲知本條例資訊,故擬延長兩年申請期限及資料補正期限,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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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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