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提案人:
許宇甄
張嘉郡
連署人:
羅廷瑋
羅明才
蘇清泉
葉元之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丁學忠
王育敏
盧縣一
林德福
葛如鈞
張智倫
翁曉玲
吳宗憲
黃建賓
鄭正鈐
邱若華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張嘉郡等19人,有鑑於《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範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即將屆滿,卻仍有過半宗教團體因申請文件資料準備不足及其它各類因素而尚未申請,為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有並減少權屬爭訟,提案修法展延期限為五年,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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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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