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提案人:                               許宇甄
                    許宇甄 
                                         張嘉郡
                    張嘉郡 
                  
        
          連署人:                               羅廷瑋
                    羅廷瑋 
                                         羅明才
                    羅明才 
                                         蘇清泉
                    蘇清泉 
                                         葉元之
                    葉元之 
                                         呂玉玲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丁學忠
                    丁學忠 
                                         王育敏
                    王育敏 
                                         盧縣一
                    盧縣一 
                                         林德福
                    林德福 
                                         葛如鈞
                    葛如鈞 
                                         張智倫
                    張智倫 
                                         翁曉玲
                    翁曉玲 
                                         吳宗憲
                    吳宗憲 
                                         黃建賓
                    黃建賓 
                                         鄭正鈐
                    鄭正鈐 
                                         邱若華
                    邱若華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0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張嘉郡等19人,有鑑於《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範申請權利歸屬審認之期限即將屆滿,卻仍有過半宗教團體因申請文件資料準備不足及其它各類因素而尚未申請,為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有並減少權屬爭訟,提案修法展延期限為五年,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6/0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