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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提案人:
張嘉郡
丁學忠
許宇甄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菁徽
黃仁
陳雪生
張智倫
林沛祥
徐巧芯
黃健豪
陳玉珍
翁曉玲
賴士葆
林倩綺
游顥
陳永康
廖先翔
謝龍介
楊瓊瓔
羅廷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等21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之申請期限為二年(自111年6月10日至113年6月9日)一案。因申請期限太短,且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本案所檢送之文件資料規定過於倉促,實無法在短暫之期限內提出申請,為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有並減少權屬爭訟,提案修法展延期限二年(自115年6月9日止),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