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群身分法
其他名稱
:平埔族群基本法、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提案人:
賴惠員
徐富癸
連署人:
王美惠
李柏毅
林俊憲
陳秀寳
李坤城
王義川
林月琴
李昆澤
陳培瑜
羅美玲
陳俊宇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黃捷
許智傑
陳素月
鍾佳濱
沈伯洋
沈發惠
吳沛憶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徐富癸等21人,有鑑於憲法法庭作成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其主文說明現行原住民身分法所定義之原住民,未及於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成員維持族群認同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與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前段規定,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地位等之意旨有違,爰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制定保障平埔原住民身分之法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平埔族群身分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6/1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賴惠員等21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