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群身分法
其他名稱
:平埔族群基本法、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提案人:
林宜瑾
林俊憲
連署人:
許智傑
郭昱晴
陳秀寳
吳秉叡
李柏毅
張雅琳
林月琴
范雲
沈伯洋
蔡易餘
陳培瑜
陳俊宇
吳沛憶
王義川
王世堅
李坤城
蘇巧慧
鍾佳濱
王正旭
林淑芬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林俊憲等22人,鑒於憲法法庭已作成判決,指出除現有法定原住民族外,憲法增修條文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含所有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又其民族應得以依其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而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我國因歷史上的錯誤,致對所有南島語系民族之身分認定保障不周,爰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平埔族群身分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5/2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宜瑾等22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