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其他名稱
:平埔族群基本法、平埔族群身分法
提案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連署人:
曾銘宗
陳超明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翁重鈞
楊瓊瓔
林德福
林文瑞
林思銘
吳斯懷
魯明哲
蔣萬安
傅崐萁
許淑華
徐志榮
謝衣鳯
游毓蘭
萬美玲
呂玉玲
李德維
鄭正鈐
羅明才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孔文吉等24人,鑒於一百零五年蔡總統業於總統政見說明「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歸還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並提及「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肯認平埔族群之歷史地位,積極制定歸還平埔族群原住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之政策與法律,並加速腳步搶救平埔族群語言及文化。配合原住民族人口成長比例同步增加政府原住民族相關預算,以調和族際關係,並促進各族群間的共生共榮。」雖說蔡總統執政六年尚未完全實踐其政見內容,惟從基因或歷史發展角度,平埔族群確有事先於現在國家存在之事實,並且在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部分平埔族群社群文化、語言、社會組織經歷主流社會影響,難以重現其特殊性,但還是有部分地區有明顯的文化特色,以及明顯聚居之人群,有自我強烈之主張取得身分之認同。為保障平埔族群的權利並促其發展,爰擬「平埔族群基本法草案」,以達族群間共存共榮雙贏局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0/12/1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廖國棟等24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