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數位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許宇甄
連署人:
黃健豪
張智倫
林倩綺
林思銘
高金素梅
陳雪生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陳超明
魯明哲
翁曉玲
鄭天財Sra Kacaw
盧縣一
邱若華
洪孟楷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03 日
議案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鑑於數位科技迅速發展、個人資料濫用風險日益升高,為落實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揭示應設立獨立監督機關,以及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明定該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建立具實質獨立性、專業性及前瞻性之個資保護機制,強化法治國原則與數位人權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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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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