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數位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吳思瑤
陳俊宇
連署人:
許智傑
李坤城
黃秀芳
王美惠
范雲
陳素月
蔡其昌
李昆澤
羅美玲
王定宇
郭昱晴
林俊憲
徐富癸
王正旭
王義川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吳思瑤、陳俊宇等17人,鑑於近年公、私部門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繁發生,外洩資料遭不法集團濫用於詐騙、騷擾等犯罪,嚴重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亦對公共信賴與社會安全造成實質衝擊;憲法保障之資訊自主權,亟需透過制度性改革予以強化保障。又司法院憲法法庭於111年作成憲判字第13號判決,已明確指出現行個資保護體制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與憲法第二十二條意旨不符,有違憲之虞,並要求應於判決宣示後三年內制定或修正法律,以建立具獨立性、專業性之監理機制,補正憲政秩序瑕疵。為具體落實憲法隱私權保障、回應憲法法庭判決要求,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設立具獨立地位之常設機關,統籌規劃、推動與監督我國個資保護政策與法制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