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數位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陳亭妃
連署人:
陳冠廷
王正旭
王美惠
吳沛憶
吳琪銘
林岱樺
何欣純
張雅琳
邱志偉
徐富癸
蔡易餘
黃捷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范雲
陳秀寳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0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數位科技應用與數位經濟之高度發展,國際社會近年對於個人資料保護議題逐漸重視。國內實務近期因個人資料洩漏等事故、詐欺案件頻傳,以及相關新興科技應用發展引發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議題,對於強化個人資料保護並建構相關法制與專門組織已具有高度共識。另為符合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揭示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應採設置統籌性之獨立監督機關機制,明定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