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數位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賴瑞隆
連署人:
林岱樺
林宜瑾
邱志偉
李昆澤
何欣純
王美惠
陳冠廷
郭昱晴
王正旭
林月琴
徐富癸
沈伯洋
王世堅
許智傑
陳亭妃
張雅琳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有鑑於我國近年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如2023年驚傳我國全國人民戶政資料遭上網販售,從身分證字號、地址、配偶父母等親屬資料全洩漏,非公務機關如租賃平台、電商網站更是屢傳個資外洩,盜用個資以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已成人民生命財產威脅及國家安全重大破口。此外歐盟自2016年公布「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要求其成員設置獨立機關執行個資監管任務,我國也已於2022年10月8日正式加入歐盟「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聯合宣言」,宣示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又司法院憲法法庭2022年8月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揭示「現行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為落實憲法人民隱私權之保障、回應歐洲聯盟GDPR精神,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人權保障,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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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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