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其他名稱
:數位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條例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陳椒華
王婉諭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資通訊科技,尤其是對資料進行自動化決定之演算法技術之發展及普及,不論係國內外的公務機關抑或是非公務機關,為了其各自的組織目標,都傾向甚或正在頻繁且大規模地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然與此同時,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內保障資訊自主權之相關規定並未獲得落實,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足夠重視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之風險,從而造成當事人受憲法保障之資訊自主控制權及相關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及損害。為強化個人資訊自主權之保障,爰參酌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要求成員國設立專責個資保護之獨立監管機關之規定,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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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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