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
其他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法
提案人:
蘇治芬
賴惠員
蔡易餘
賴瑞隆
連署人:
吳秉叡
林俊憲
莊瑞雄
江永昌
范雲
羅致政
管碧玲
王定宇
何欣純
高嘉瑜
王美惠
吳玉琴
蘇巧慧
鍾佳濱
張宏陸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賴惠員、蔡易餘、賴瑞隆等19人,有鑑於農田水利事業為我國關鍵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灌溉用水量占全國總用水量六成,灌溉區域及設施範圍廣大,近年農田水利相關改革,已就事業管理、經費、程序進行多項改革,宜配合當前科技應用及智慧城鄉政策,導入數位治理模式,以強化國土空間綜合發展、優化農田水利事業經營。矧透過建置空間資訊系統,擴大資料開放與近用,亦可提升農田水利事業對民服務品質。而農田水利事業是我國早期城鄉發展之重要基礎,且其早年建設與地方社區關係密切,就相關歷史暨文化資產之研究、保存與推廣,亦應於作用法中明定,爰擬具「農田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農田水利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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